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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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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东新区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浦发改产〔2020〕943号文),开启2021年度上半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支持领域

 

0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0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03.支持本区范围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0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05.支持在线经济、到家经济、非接触式经济(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机器人、在线教育、在线医疗、人工智能、物联网、在线展览展示、在线文娱、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

 

申报条件

 

 

2021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开始建设的项目。

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上报单位2020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申报单位按税收户管地进行申报(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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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