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衣知识产权集团

科技项目服务平台

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启动申报

首页    新闻资讯    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启动申报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改制上市服务等10类业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申报单位需参加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10类:

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力资源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拓展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举办行业展会及相关行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商务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运营发展的信息采集、资源利用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广告、公关、精准营销等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类:熟悉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

科技创新类:熟悉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服务。

改制上市类:熟悉公司改制、上市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股票发行、挂牌上市等服务。

3.每家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

2.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报告;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4.201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服务情况总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五、申请受理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0年4月1日-4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0年4月27日。

咨询电话:陈利伟  23119365

2.申报方式和要求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sheitc.sh.gov.cn/zxzjtzgg/index.htm)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3)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

3.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电话

1

浦东

赵  力

朱毅杰

申  辰

68811102

68811107

68811106

2

黄浦

于  岚

63275057

3

静安

唐陈艳

33371308

4

徐汇

王柳军

64860557

5

长宁

朱万程

22050872

6

普陀

王京凤

52564588-7055

7

虹口

竺亦君

25658358

8

杨浦

张  蔚

65026815

9

宝山

翁诗琦

66786292

10

闵行

周思漪

34203361

11

嘉定

于  佳

69989840

12

金山

沈  洁

57921245

13

松江

夏  青

37737302

14

青浦

王  玮

59732890-10318

15

奉贤

唐枫烨

37565721

16

崇明

施海威

59611979

 

 

附件: 关于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doc2
          委“一网通办”专项资金企业用户服务操作说明.docx

2020年4月2日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