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评估
咨询服务内容
1、企业尚未获得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并获得证书;
2、企业尚未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可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指导收集申报所需信息,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
4、完成网络端口申报;
5、根据预审结果,打印并装订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认定部门;
6、监控评审过程,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告知用户。
评估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929号古漪商务大厦6层
邮箱:nuoyi@nuoyiip.com
电话:021-36401186/136818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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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办事处
江苏省太仓市北京西路6号科技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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