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们提供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代办服务,客户类型主要为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提交材料所需要求
1、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书面及电子材料):
(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纸质表格及客户端盘片;
(2)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对于集中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交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复印件;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由母公司负责编制项目立项书)。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需出具国家、上海市或区级相关部门立项证明材料(立项批文、证书等)复印件;
(5)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2、将《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客户端)导入,并打印、发放《申请受理回执》,并将受理信息提交下一环节;
3、受理资料按户归集,转送相关综合税务所。
研发费加计扣除对于项目申报的意义
1、从历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来看,技术专项(工业、医药及生物技术)、科技支撑计划(工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均需要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也就是要提供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等资质认定都要求有一定研发投入,研发费加计扣除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是重要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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